关于做好2024届毕业生党员
离校教育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直属党组织、学工部(研工部):
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市委组织部以及教卫工作党委《关于做好2024年高校毕业生党员离校教育管理工作的通知》有关工作要求,现就做好2024届毕业生党员离校教育管理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开展毕业生党员离校前集中教育
毕业生党员在离校前接受一次严格的党性教育是加强大学生党员教育的重要环节,各直属党组织要高度重视,根据学校实际情况,采取适当方式,认真做好2024年毕业生党员离校集中党性教育,确保全覆盖。
1.在毕业生党员中围绕党纪学习教育集中开展一次党性教育活动。使毕业生党员在离校前普遍接受一次严格的党性教育,重点是毕业生中的预备党员、到“三新组织”就业的党员、出国党员以及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党员。使毕业生党员深刻认识“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引导毕业生党员进一步强化纪律意识、加强自我约束、提高免疫能力,以党的纪律为准则,树牢底线意识和红线意识,扣好迈入社会的第一粒扣子,更好地肩负起时代重任,为强国复兴贡献自己的青春力量。
2.做好组织关系转接教育。各直属党组织可结合发放组织关系转接《友情提示》(附件1)使毕业生党员明确转接组织关系的具体要求和方法。同时要针对近年来出现的个别大学生党员毕业后不按时转移组织关系等现象,明确告知党员《党章》有关规定,严明纪律要求,通过正反两面案例教育,向毕业生党员讲明离校后转移组织关系应该注意什么、应该怎么做,帮助毕业生党员提高思想认识,解决实际问题。
二、加强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的管理
3.根据《条例》有关工作要求,按照市委组织部有关工作通知,一是学校系统有发展党员权限的基层党委,与本市其他有发展党员权限的党委之间,可以互相直接转接党员组织关系;二是学校系统有发展党员权限的基层党委,可直接向外省市转移组织关系,但必须报组织部备案;三是外省市有发展党员权限的党委,向我校有发展党员权限的党委转接党员组织关系时,可以直接接收。以上三种情况请同时报组织部备案。
4.根据市委组织部要求,本市转接组织关系一般情况下在党管系统中进行转接,党员在转接组织关系前,需通过有关党组织信息员核实信息并进行网上转出,网上确认转出后,党员应按照规定时间到新党组织报到,并通过有关党组织信息员进行网上接转信息确认。对无法进行网上转接组织关系的、明确要求开具纸质组织关系介绍信的,开具纸质组织关系介绍信。各级党组织要做好信息的核对和签收工作,6月14日前将学生党员组织关系转接信息登记造册(附件2-4)报组织部备案。
5.已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党员,应将党员组织关系及时转移到所去单位党组织。如就业单位尚未建立党组织的,应当转往实际工作单位所在地的街镇党组织。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党员,转接组织关系应当凭在有效期内的组织关系介绍信、应届毕业生文凭及身份证转往实际居住地的街镇党组织(或党群服务中心)所属流动党员党组织。居住地为房屋租赁的,除以上证件外,同时还应当持房屋租赁证明前往相应党组织转接组织关系。各直属党组织应当在开具组织关系介绍信后2周内,及时将网上信息转往相关党组织。本市居民区党组织不再接收就业年龄段党员的组织关系,居民区党组织只接收在居民区工作的党员组织关系及离退休党员的组织关系。
6.明确责任要求。针对当前毕业生党员数量日益增多、就业形式多样化等所引起的组织关系接转中复杂性增大的现实情况,要加强思想重视,细化责任分工,做好统筹管理,明确毕业班党支部书记对本支部学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负有直接责任,各直属党组织专兼职组织员对本单位的学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负有监督和管理责任,要督促党员按规定及时转移组织关系。对于毕业生党员担任支部书记的,要落实相应的党员辅导员帮助他们做好工作。
7.做好毕业生党员咨询服务工作。在毕业生党员中做好“12371”(全国统一党员咨询服务电话)的宣传工作。学校党委组织部咨询服务电话51322101,切实为组织关系转接中遇到困难的毕业生党员提供服务。
三、做好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与社会的衔接工作
8.根据市委组织部有关规定,对于毕业后3个月内转正的预备党员,一般由学校负责继续做好教育考察工作,到期履行转正手续后,再转出组织关系。
9.大学毕业生预备党员档案投递应与人事档案分离,投递对象应与党员组织关系转入党组织一致;大学毕业生正式党员发展情况档案应与人事档案一起投递,不得分开投递(另有约定的除外)。
10.为了便于接收预备党员的单位党组织尽早开展教育管理工作,学校应根据毕业生在校期间教育、管理及考察情况,由所在党支部做好组织鉴定工作,并填写《上海高校毕业生预备党员在校期间党组织鉴定意见》(附件5)和《预备党员教育考察表》。
11.对列为入党积极分子的毕业生,要将其《上海高校毕业生入党积极分子登记表》连同入党申请书、思想汇报、参加党校学习培训材料等一并放入《培养考察材料袋》,归入毕业生人事档案并转往用人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对于递交过入党申请书但尚未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的毕业生,也应将其入党申请书等材料归入毕业生人事档案,一并转往用人单位组织人事部门。
12.做好党员档案的核对工作。学生毕业前,各相关直属党组织认真核对党员材料,确保每一位党员的党员材料进入档案,若没有则需要了解问题产生的原因,并及时和党委组织部联系。毕业生党员材料核对后交给学生工作部(研究生工作部),各直属党组织交接材料时办好签收手续,签收单复印后报组织部备案。
13.特殊情况下,毕业生党员可向所在党组织申请,将党组织保留在原党组织,填写《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保留学校申请表》(附件6),报组织部审批同意后保留。各党组织于6月28日前将组织关系保留在学校的毕业生情况汇总登记造册(附件7)报组织部备案,对流动党员应当继续履行管理职责。党员组织关系保留时间一般不超过2年,对符合转出组织关系条件的及时转出。
14.对出国学习研究党员,由原所在党组织保留其组织关系,及时做好行前教育及管理工作,每半年至少与其联系1次。出国学习研究党员返回后按照规定恢复组织生活。出国学习研究超过5年仍未返回的党员,按照《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的规定,一般予以停止党籍。停止党籍的决定,由保留其组织关系的党组织按照有关规定作出。
党员教育管理是一项基础性、经常性的工作,也是巡察工作的重要内容,各直属党组织要认真学习《条例》,明确党员教育管理工作的内容、方式、程序等基本要求,进一步压实毕业生党员离校教育管理责任,加强管理衔接,落实管理责任制,把工作落到实处。请及时统计毕业生党员情况,并于6月28日前报送《2024年毕业生党员情况统计表》(附件8)。党员毕业生党员离校教育活动结束后,于6月28日前将开展教育活动的情况形成简要书面报告(附件9)报组织部。
联系人:杨琼、郑文博51322056、51322101
附件1:友情提示
附件2:2024届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登记表(市内无纸化转移)
附件3:2024届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登记表(转往外省市)
附件4:2024届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登记表(学校党委系统)
附件5:上海高校毕业生预备党员在校期间党组织鉴定意见
附件6: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保留学校申请表
附件7:组织关系保留在学校的2024届毕业生党员汇总表
附件8:各党组织毕业生党员情况统计表
附件9:毕业生党员离校教育情况汇总表
附件10:上海市各街道社区、乡镇党群服务中心联系表
上海中医药大学党委组织部
2024年5月31日